當事人
申請人:莊信萬豐戴維科技有限公司,英國公司
申請人:陶氏環(huán)球技術有限責任公司,美國公司
被申請人:魯西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上市公司
本案案情
兩申請人均系世界知名化學公司,雙方共同研發(fā)經(jīng)營低壓羰基合成技術生產(chǎn)丁辛醇產(chǎn)品,在世界范圍內(nèi)許可建設了數(shù)十座工廠。為獲得申請人的技術許可,被申請人魯西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與申請人進行了初步的接觸和溝通。2010年9月10日,為評估技術之目的,雙方簽訂《低壓羰基合成技術不使用和保密協(xié)議》,申請人向被申請人披露了部分技術信息。然而,雙方最終未能就技術許可達成協(xié)議。根據(jù)《協(xié)議》的前言和第A條的規(guī)定,被申請人就申請人提供的信息負有不使用和保密的義務。但是,申請人發(fā)現(xiàn)被申請人違反不使用和保密的義務,擅自使用申請人的保密技術建造數(shù)個工廠。2014年11月28日,根據(jù)《協(xié)議》第C2條約定的仲裁條款,申請人針對被申請人的違約行為向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機構提出仲裁申請。2017年11月7日,該仲裁機構就被申請人是否違約、是否應當針對被申請人發(fā)布禁令及被申請人應當支付賠償金額及其利息等問題作出《最終裁決書》,并于2017年12月26日就裁決后的利息的支付等問題作出《補充裁決書》。根據(jù)仲裁裁決,仲裁庭認定魯西化工使用了受保護信息設計、建設、運營其丁辛醇工廠,因此違反了并正繼續(xù)違反《低壓羰基合成技術不使用和保密協(xié)議》。魯西化工應當賠償仲裁開庭前申請人最終主張賠償金額1.55億美元中的9592.964萬美元(不計利息),并支付前述裁決賠償金額的利息約1010.97萬美元,以及申請人支付 的仲裁費、律師費、專家費用等共計588.6156萬英鎊,以上各項合計人民幣約7.56億元(按當日匯率計算)。但對申請人要求向所有四個工廠下達禁令的申請,未得到仲裁庭的支持,裁決僅對未建設的第四工廠下達禁令。
濟南中院承認與執(zhí)行程序
魯西化工沒有主動履行涉案裁決書確定的各項義務,兩申請人向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承認與執(zhí)行上述仲裁裁決,該院于2018年6月6日立案。案號為:(2018)魯01協(xié)外認7號。被申請人魯西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在提交答辯狀期間對管轄權提出異議,認為本案應由山東省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請求將本案移送山東省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2018年8月17日,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8)魯01協(xié)外認7號民事裁定,認為被申請人魯西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辦事機構在山東省聊城市,故本案應由山東省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被申請人魯西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管轄權異議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本案移送山東省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處理。《斯德哥爾摩8億裁決承認案管轄異議簡評:《紐約公約》優(yōu)先性的誤讀 》
聊城中院承認與執(zhí)行程序
2019年3月4日,魯西化工發(fā)布公告稱,近日收到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莊信萬豐戴維科技有限公司、陶氏環(huán)球技術有限責任公司申請承認和執(zhí)行外國仲裁裁決一案的《應訴通知書》,金額近八億元,刷新了申請承認與執(zhí)行外國仲裁裁決案件標的金額的新紀錄。該案案號為:(2019)魯15協(xié)外認1號。《兵臨城下!魯西化工被申請執(zhí)行近8億元SCC仲裁裁決!| 萬邦訊》
2021年8月9日魯西化工發(fā)布晚間公告,確認收到聊城中院送達的民事裁定書,裁定承認瑞典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機構2017年11月7日就公司違反與莊信萬豐戴維科技有限公司、陶氏全球技術有限公司簽署的《低壓羰基合成技術不使用和保密協(xié)議》作出的仲裁裁決。
編輯:買園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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