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安慶市蓮隆園林綠化工程有限公司
(2024)皖0802破1號
本院于2024年1月25日裁定受理安慶市蓮隆園林綠化工程有限公司破產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月31日指定清算組擔任安慶市蓮隆園林綠化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安慶市蓮隆園林綠化工程有限公司的債權人應于2024年3月4日前向安慶市蓮隆園林綠化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訊地址:安徽省安慶市迎江區(qū)綠地紫峰大廈B座23層;郵政編碼:246001;聯(lián)系人:李偉;聯(lián)系方式:17855670188)申報債權,書面說明債權數額、有無財產擔保及是否屬于連帶債權,并提供相關證據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內申報債權的,可以在破產財產最后分配前補充申報,但對此前已進行的分配無權要求補充分配,同時要承擔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所發(fā)生的費用。未申報債權的,不得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的程序行使權利。安慶市蓮隆園林綠化工程有限公司的債務人或者財產持有人應當盡快向管理人清償債務或交付財產。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將于2024年3月5日在本院第一審判庭召開。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期或變更地點,管理人將另行通知。依法申報債權的債權人為債權人會議成員,有權參加債權人會議。參加債權人會議的債權人系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營業(yè)執(zhí)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債權人系自然人的,應提交個人身份證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應提交特別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身份證件或律師執(zhí)業(yè)證,委托代理人是律師的,還應提交律師事務所的公函。
安徽省安慶市迎江區(qū)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4-2-3
本公告刊登在2024年0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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