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太倉金龍蓋斯氣體有限公司、江蘇金龍集團公司、謝學歸
太倉金龍蓋斯氣體有限公司、江蘇金龍集團公司、謝學歸:本院受理申請人上海振信蓋斯實業(yè)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太倉金龍蓋斯氣體有限公司強制清算申請審查一案已審結(jié)。申請人上海振信蓋斯實業(yè)有限公司提起上訴,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上訴狀。自公告之日起30日視為送達。答辯期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nèi)。
江蘇省太倉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4-2-7
本公告刊登在2024年0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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