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轉讓通知書
尊敬的鄧小榮先生、曾光紅女士:我方已將我方對貴方的債權,即(2017)滬0106執(zhí)1650號執(zhí)行裁定書所裁定的事項(貴方應向我方支付借款本金人民幣壹佰伍拾萬元、逾期利息及公證費人民幣壹仟伍佰元)所確定的債權,轉讓給了債權受讓人上海清番商貿有限公司,請貴司接到本通知后,將貴司所欠的上述債務款計人民幣(大寫)壹佰伍拾萬零壹仟伍佰元(¥1501500元)及利息在原債務還款期限內全部直接支付給上述債權受讓人。
本通知書另交給債權受讓人數(shù)份。
本債權轉讓通知未經債權受讓人書面同意不得撤銷。
專此通知并催款。
通知人:朱曉艷
經辦人:劉軍
刊登日期:2024-4-15
本公告刊登在2024年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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