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浙0383破8號之一 蒼南縣瑞雨文具有限公司:本院根據溫州佳亨紙業(yè)有限公司的申請,已于2024年4月24日裁定受理蒼南縣瑞雨文具有限公司破產清算一案,同時決定適用快速審理,并指定永嘉海天會計師事務所為蒼南縣瑞雨文具有限公司管理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第十一條、第十五條之規(guī)定,從即日起至破產程序終止之日,你應當承擔下列義務:一、自收到受理破產清算申請的裁定之日起15日內向本院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二、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停止清償債務。三、自本院受理破產申請的裁定送達之日起至破產程序終止之日,法定代表人等相關人員承擔下列義務: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財產、印章和賬簿、文書等資料;2、根據本院、管理人的要求進行工作,并如實回答詢問;3、列席債權人會議并如實回答債權人的詢問;4、未經本院許可,不得離開住所地;5、不得新任其他企業(yè)的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四、管理人接管時,法定代表人應向管理人辦理移交手續(xù),并如實答復有關財產及業(yè)務的詢問。五、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定于2024年6月21日上午09時45分在本院第六審判庭(地址:浙江省龍港市海港路1180號)召開,法定代表人、財務管理人員等相關人員必須準時參加。特此通知。
浙江省龍港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4-5-17
本公告刊登在2024年0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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