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債務人:趙海燕(下稱“你方”)經我公司(下稱“轉讓方”)與朱嘉林先生(下稱“受讓方”)協(xié)商一致,已經將標的債權轉讓給受讓方。標的債權是指: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就轉讓方與你方損害公司利益責任糾紛三案作出的生效判決所確定的債權,案號:(2023)鄂01民終15525號、(2024)鄂01民終1410號、(2023)鄂0107民初6678號(下稱“判決”),上述判決項下轉讓方對你方享有的全部剩余債權(包括本金、利息、罰息、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擔保物權等從權利及其他轉讓方權利等)。
自2024年5月24日起,除非受讓方另行書面同意,你方應當并且只能向受讓方履行(2023)鄂01民終15525號、(2024)鄂01民終1410號、(2023)鄂0107民初6678號(判決項下所有尚未履行的債務。請你方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向受讓方清償全部債務。本通知未經受讓方書面同意不得撤銷。本通知同時作為轉讓方與受讓方對債務人的催款通知。特此通知!
武漢經天緯地興業(yè)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
朱嘉林
本公告刊登在2024年05月27日
本公告從法治網(wǎng)、法治號下載
下載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