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新2328破1號 本院根據(jù)木壘縣金磊水泥制造有限責任公司的申請,于2024年8月14日裁定受理木壘縣金磊水泥制造有限責任公司破產清算,并于同日指定北京盈科(烏魯木齊)律師事務所為管理人。木壘縣金磊水泥制造有限責任公司的債權人應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管理人申報債權(現(xiàn)場申報和郵寄申報地址:烏魯木齊市向水磨溝區(qū)紅光山路2588號綠地商務中心101棟9層,聯(lián)系人:徐律師,聯(lián)系電話:15209944050)。你(或你單位)應書面說明債權數(shù)額、有無財產擔保及是否屬于連帶責任,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未申報債權的,不得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的程序行使權力。本院定于2024年9月18日16:00在本院第四審判庭召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依法申報債權的債權人有權參加會議,參會時應提交法人身份證明(自然人債權人提交身份證復印件),授權代理人參加的,還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木壘哈薩克自治縣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4年09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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