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小玲(身份證號碼:36220119720526082X)、張輝衡(身份證號碼:36220119650419061X):本委受理的九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與你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并于2025年4月1日作出了(2024)宜仲裁字第191號裁決書,現(xiàn)將上述裁決書向你公告送達,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來本委領取,逾期則視為送達。(宜春仲裁委員會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區(qū)袁山西路28號三樓,電話:0795-3199076)
宜春仲裁委員會
彭小玲(身份證號碼:36220119720526082X)、張輝衡(身份證號碼:36220119650419061X):本委受理的九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與你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并于2025年4月1日作出了(2024)宜仲裁字第191號裁決書,現(xiàn)將上述裁決書向你公告送達,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來本委領取,逾期則視為送達。(宜春仲裁委員會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區(qū)袁山西路28號三樓,電話:0795-3199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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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刊登在2025年05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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