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嘉信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請人淮安新城投資開發(fā)集團有限公司與你公司之間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現本委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達組庭和開庭通知書,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本案依法組成由馬寧擔任獨任仲裁員審理本案,并將于2025年6月30日9時在本委一樓第二仲裁庭開庭審理此案,屆時你公司如不出庭,仲裁庭將依法缺席審理,并做出裁決。
淮安仲裁委員會
深圳市嘉信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請人淮安新城投資開發(fā)集團有限公司與你公司之間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現本委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達組庭和開庭通知書,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本案依法組成由馬寧擔任獨任仲裁員審理本案,并將于2025年6月30日9時在本委一樓第二仲裁庭開庭審理此案,屆時你公司如不出庭,仲裁庭將依法缺席審理,并做出裁決。
淮安仲裁委員會
本公告刊登在2025年05月21日
本公告從法治網、法治號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