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英偉(510228197906110812):本院受理原告劉明嘉與被告肖英偉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2025)渝0151民初5154號案的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權利義務告知書、開庭傳票、廉政監(jiān)督卡、轉普裁定書等。自公告起30日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期限為公告期滿后15天,現(xiàn)定于2025年8月12日10:09分在本院第十四審判庭室公開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審理。
重慶市銅梁區(qū)人民法院
肖英偉(510228197906110812):本院受理原告劉明嘉與被告肖英偉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2025)渝0151民初5154號案的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權利義務告知書、開庭傳票、廉政監(jiān)督卡、轉普裁定書等。自公告起30日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期限為公告期滿后15天,現(xiàn)定于2025年8月12日10:09分在本院第十四審判庭室公開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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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刊登在2025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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