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粵1303民初3975號 付江:本院受理原告惠州市鑫創(chuàng)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訴被告付江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無法與你取得聯(lián)系,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案起訴狀證據副本、變更原告主體通知書、開庭傳票等應訴材料。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來本院秋長法庭領取,逾期未領取視為送達。提出答辯和舉證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本案定于2025年8月5日14時30分在本院秋長人民法庭公開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判決。
廣東省惠州市惠陽區(qū)人民法院
(2025)粵1303民初3975號 付江:本院受理原告惠州市鑫創(chuàng)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訴被告付江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無法與你取得聯(lián)系,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案起訴狀證據副本、變更原告主體通知書、開庭傳票等應訴材料。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來本院秋長法庭領取,逾期未領取視為送達。提出答辯和舉證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本案定于2025年8月5日14時30分在本院秋長人民法庭公開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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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刊登在2025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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