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信一:本院受理陶建明訴李信一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案號為(2025)渝0115民初5381號,因受送達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的規(guī)定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開庭傳票、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權利義務告知書、廉政監(jiān)督卡、簡轉普裁定書等法律文書,原告訴訟請求:判令被告支付欠原告借款180000元(壹佰捌拾萬元整),利息月息2000元;本案的訴訟費、送達費由被告承擔。自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15天內,舉證期限為答辯期滿后的15日內。本案定于2025年8月19日上午9:30在本院第28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開庭審理。
重慶市長壽區(qū)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