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粵1803民初2755號
呂志輝:本院受理原告黃杰敏與被告呂志輝合同糾紛一案,由于無法向你(單位)送達文書,現(xiàn)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2025)粵1803民初2755號案的民事起訴狀副本、證據(jù)副本、開庭傳票、應(yīng)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等。原告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呂志輝立即向原告黃志敏支付130096元并從2024年12月16日起按年利率3.1%計算利息至清償之日止;2、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均為公告送達期滿后15日內(nèi),并定于2025年7月29日9時00分在清遠市清新區(qū)人民法院第七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此案,逾期將依法判決。
特此公告。
廣東省清遠市清新區(qū)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