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粵1882民初1030號
楊銀平:原告陳先有訴被告楊銀平離婚糾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而無法直接送達起訴文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的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原告的起訴狀副本、原告舉證材料副本、本院的舉證通知書、應訴通知書及廉政監(jiān)督卡與執(zhí)行“三個規(guī)定”提示告知書。原告訴訟請求:判令原告與被告離婚。自發(fā)出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你提出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八日上午十時在連州市人民法院審判樓第三審判庭公開審理本案。逾期本院依法將作出缺席判決。
特此公告。
廣東省連州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