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立軍:本院受理原告張勇與你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用其他方式無法向你送達訴訟文書。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25)黑0302民初3053號民事判決書。本院判決:朱立軍于本判決生效后立即返還張勇購車款17,000元。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507.75元,因張勇在法庭調(diào)查終結(jié)前提出減少訴訟請求數(shù)額,應退還張勇案件受理費220元。本案案件受理費287.75元、公告費400元,由朱立軍負擔。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來本院領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黑龍江省雞西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黑龍江省雞西市雞冠區(qū)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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