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超:本院受理(2025)遼0124民初4016號原告劉健訴被告趙超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原告訴訟請求:一、判令被告給付借款本金45000元;二、判令被告給付借款利息(自2023年9月30日起,按LPR計算至被告實際支付之日止);三、本案訴訟費、律師費由被告承擔。自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均為公告送達期滿后次日起15日內,并定于舉證期滿后第3日上午10時(遇法定節(jié)假日順延)在遼寧省法庫縣人民法院秀水河子人民法庭公開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判決。
遼寧省法庫縣人民法院
下載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