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敏輝:本院受理原告林銀全與被告鄭敏輝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25)閩0582民初17828號案件的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證據(jù)副本、廉政監(jiān)督卡、空白答辯狀、送達地址確認書、授權委托書、訴訟風險提示書、適用普通程序獨任審理通知書、開庭傳票等相關法律文書。自發(fā)出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交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后15日內(nèi)。并定于舉證期限屆滿后的第4日上午9時30分(遇法定節(jié)假日順延)在本院第五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晉江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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