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三友:本院受理原告蔡志達與被告李三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無法向你送達應訴材料,現(xiàn)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的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2025)閩0581民初9173號案件民事起訴狀副本、證據材料副本、應訴通知書、告知審判人員通知書、舉證通知書、指定舉證期限通知書、開庭傳票、民事裁定書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十五日內,舉證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十五日內,期限內不提交證據,視為放棄舉證權利。本院定于2025年12月17日9時00分在石獅市人民法院祥芝法庭開庭審理。屆時如不到庭,本院將依法缺席審理和判決。特此公告。
福建省石獅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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