閻秀艷:原告大連萬科物業(yè)服務有限公司與被告閻秀艷物業(yè)服務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F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25)遼0211民初12285號民事判決,判決如下:一、被告閻秀艷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給付原告大連萬科物業(yè)服務有限公司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間的物業(yè)服務費13571.55元;二、駁回原告大連萬科物業(yè)服務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173元(原告已預交),由被告閻秀艷負擔139元,剩余34元,由原告自行負擔;公告費400元(原告已預付),由被告閻秀艷負擔;被告閻秀艷負擔部分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給付。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來本院領取民事判決書,逾期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訴,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大連市甘井子區(qū)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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