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樹巖(210103197112153323):本院受理原告中國農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陽濱河支行訴被告王樹巖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答辯狀、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及開庭傳票自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 15 日內。并定于舉證期滿后第3日上午九時(遇法定休假日順延)在本院第四十八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遼寧省沈陽市和平區(qū)人民法院
王樹巖(210103197112153323):本院受理原告中國農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陽濱河支行訴被告王樹巖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答辯狀、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及開庭傳票自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 15 日內。并定于舉證期滿后第3日上午九時(遇法定休假日順延)在本院第四十八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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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刊登在20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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