晟強(遼寧)汽車服務(wù)有限公司、畢燕峰:本院受理原告李吉玲訴被告晟強(遼寧)汽車服務(wù)有限公司、畢燕峰、李婷婷服務(wù)合同糾紛一案,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開庭傳票及(2025)遼0105民初15474號民事裁定書、(2025)遼0105民初15474號之一民事裁定書。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和舉證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15日內(nèi)。并定于舉證期滿后第3日9:00(假日順延)在本院401法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沈陽市皇姑區(qū)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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