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國慶、陳雪:本院受理原告大慶陽光熱力有限公司訴被告舉國慶、陳雪供用熱力合同糾紛一案,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25)黑0604民初3351號民事判決書,判決主文如下:“舉國慶、陳雪于本判決生效之日立即給付大慶陽光熱力有限公司2021年度熱力費2034.35元并給付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至實際給付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費50元(大慶陽光熱力有限公司已預交),公告費400元,由舉國慶、陳雪負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來本院第二十六法庭領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黑龍江省大慶市讓胡路區(qū)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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