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財盛:本院受理原告麻志林與被告沈財盛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F(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25)渝0113民初15696號民事判決書(被告沈財盛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麻志林貨款92240元及以此為基數(shù)按年利率3.35%計算的從2024年9月10日起至付清時止的資金占用利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來本院領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并交納上訴費,上訴于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重慶市巴南區(qū)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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