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大洪河商貿(mào)有限公司:原告劉小平與被告華國志、第三人重慶大洪河商貿(mào)有限公司侵權責任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F(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25)渝0115民初2874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駁回原告劉小平的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5800元及公告費由原告劉小平負擔?!弊怨嬷掌鸾?jīng)過30日來本院領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重慶市長壽區(qū)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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