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俊峰:本院受理(2025)閩0181民初12725號 原告張辰光與被告張俊峰 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證據(jù)清單及副本、應(yīng)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民事裁定書、三個規(guī)定告知書等文書。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本案依法轉(zhuǎn)為普通程序?qū)徖?,另行指定答辯期、舉證期15日,定于2025年12月24日9時在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音西人民法庭(福俱路31號)第一法庭公開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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