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秋華:本院受理原告周陽陽與被告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因無法直接向你送達,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之規(guī)定,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25)蘇0685民初10305號起訴狀副本、證據副本、開庭傳票、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轉普裁定書等文書各一份。原告的訴訟請求是:1、判令被告吳秋華立即向原告周陽陽償還借款本金50000元及相應利息(以50000元為基數,自2025年9月1日起按照同期LPR一年期年利率計算至實際清償之日止);2、本案訴訟費由被告吳秋華承擔。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15日,并定于2025年12月22日上午9:00,在本院第十法庭(海安市寧海南路90號)開庭審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將依法缺席判決。
江蘇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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