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浙0108民初2430號 吳丹妮:本院受理原告施昌盛訴被告周凱、吳丹妮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證據(jù)材料、開庭傳票等。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答辯期及舉證期為公告期滿后的十五日。本案于2025年12月17日10點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開庭審理。請準時到庭參加訴訟,逾期未到的,將依法缺席審判。特此公告。
浙江省杭州市濱江區(qū)人民法院
(2025)浙0108民初2430號 吳丹妮:本院受理原告施昌盛訴被告周凱、吳丹妮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證據(jù)材料、開庭傳票等。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答辯期及舉證期為公告期滿后的十五日。本案于2025年12月17日10點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開庭審理。請準時到庭參加訴訟,逾期未到的,將依法缺席審判。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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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刊登在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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