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渝0102民初15398號,盛瑞餐飲文化(重慶)有限公司(91500102MAD2GKWR9R):本院受理原告重慶瑜璟廣告有限公司訴被告盛瑞餐飲文化(重慶)有限公司廣告合同糾紛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d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被告盛瑞餐飲文化(重慶)有限公司公告送達(dá)民事起訴狀副本、開庭傳票、應(yīng)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簡轉(zhuǎn)普裁定書等法律材料。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dá)。提出答辯狀期限、舉證期限為公告送達(dá)期滿后的十五日內(nèi),舉證期限至開庭之日屆滿,并定于2025年12月29日9:30在本院右樓313審判庭開庭審理本案。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重慶市涪陵區(qū)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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