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行廣告代言時,不能光想著不菲的代言費,還要切實了解和考察所代言的產品和服務,是否所言非虛
□ 安 莫
曾給網貸平臺代言過的明星可能得忐忑過年了。近日,北京市朝陽區(qū)金融糾紛調解中心微信公眾號發(fā)布一則公告,引發(fā)社會廣泛關注。公告稱:為維護投資人合法權益、推動P2P網貸機構風險出清,自即日起,請曾經或仍在涉P2P網貸廣告中,以自己的名義或者形象對相關產品、服務作推薦、證明的廣告代言人,盡快聯(lián)系我單位就相關問題進行說明,并配合開展網貸平臺清退工作。如未在規(guī)定時間前取得聯(lián)系,將依法追責。這則公告一出,讓先前很多損失慘重的投資者重新燃起了投資款可能追回的希望。
2013年以來,借助國家支持鼓勵互聯(lián)網金融發(fā)展的東風,網貸行業(yè)步入了發(fā)展的快車道,高峰時整個行業(yè)一度有超過5000家平臺。為了凸顯自身實力,快速吸引投資者關注,一些網貸平臺不惜重金聘請明星等公眾人物作為廣告代言人,利用其影響力為平臺站臺、吸引投資者??梢哉f,在網貸平臺多如牛毛,且缺乏國有資本背書的大背景下,這些演藝明星的廣告代言,的確讓平臺收獲了更多人氣,很多投資者也因對明星的喜愛和信賴而選擇在某平臺投資或追加投資額度。
然而,一些網貸平臺在經營中并沒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guī),而是偏離了網貸信息中介的定位,加之風控措施不到位,很快出現了嚴重的擠兌潮或者延遲兌付情況。有的平臺實際控制人在爆雷后或一跑了之,或宣布關門大吉,給投資者造成嚴重損失。在此過程中,一些曾為爆雷平臺擔任過代言人的明星,是否要承擔法律責任,應該承擔什么樣的法律責任,則成為投資者頗為關注的問題。
從此前媒體報道的情況看,每有明星代言的平臺爆雷,都會有投資者要求其承擔責任的呼聲,也由此引發(fā)了不少輿論風波,但很多都在明星發(fā)布道歉聲明后不了了之。當然,也有個別投資者對代言人提起訴訟。比如,2016年,“中晉系”投資理財產品爆雷后,有投資者對其代言人“九球天后”潘曉婷提起訴訟。然而,此案歷經二審,最終因相關證據不足以證明潘曉婷對涉案廣告為虛假廣告存在明知或應知的情況,未能獲得法院支持。不過,需要指出的是,在“中晉系”爆雷后,潘曉婷已主動退還了所有代言費。
此次發(fā)布的公告指出,一些“廣告代言人未盡到合理的審查義務,作出不實宣傳,對損害結果的發(fā)生和擴大存在過錯,并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此番表態(tài)也道出了一些明星在為網貸平臺代言時的狀態(tài)。要知道,廣告代言并非明星個人自娛自樂的活動,作為一種商業(yè)行為,其受廣告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約束。依據我國廣告法的相關規(guī)定,如果廣告代言人明知或應知廣告虛假仍代言,則要與廣告主一起承擔連帶責任。2015年修訂后的廣告法,更是要求廣告代言人必須使用過相關商品或接受過相關服務。
當然,是否所有為網貸平臺代言的明星都需要退還代言費、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甚至承擔相應的行政乃至刑事責任,這還需要根據個案具體情況作出審慎判斷,而不是以事后刑事案件的結果來倒推審查義務。但此次公告要求廣告代言人就相關問題進行說明,并配合開展網貸平臺清退工作,落實風險化解責任,也并非是對其的苛責。當前,各地區(qū)都在推進相關網貸平臺的清退立案、打擊惡意逃廢債、追繳挽損等工作,作為曾經為網貸平臺代言的明星,也有責任和義務說明情況,推動相關問題的解決,最大限度挽回投資者的損失。
這份公告,也給那些熱衷廣告代言的明星們再次敲響警鐘:進行廣告代言時,不能光想著背后不菲的代言費,還要切實了解和考察所代言的產品和服務,是否所言非虛、物有所值,尤其是代言關涉老百姓錢袋子的金融產品時,由于涉及很多專業(yè)知識,更當謹慎為之。
編輯:李曉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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