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已使用的電子卡券欺騙買家 警惕二手平臺的“假卡”販子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張淑秋
閑魚的“魚塘”本是用戶置換、出售二手物品的社區(qū),卻被一些不良商家變成了“釣魚場”。盡管平臺加大了攔截違規(guī)鏈接、提示交易風險的力度,但不少“假卡”販子還是鉆了漏洞,誘導買家跨平臺交易,騙得買家錢券兩空。
近日,福建省廈門市思明區(qū)人民法院就審理了一起有關“假卡”販子的信息網絡買賣合同糾紛案。
據悉,晨晨在閑魚平臺瀏覽時,被賣家小池發(fā)布的超市電子購物卡8折優(yōu)惠的廣告吸引。小池虛構超市卡券經營部的身份,誘導晨晨轉至另一平臺溝通,又發(fā)送其它平臺的虛假鏈接讓晨晨付款,一共跳轉了三個平臺。
晨晨按照指引支付1500元后,發(fā)現所購卡密已被綁定使用,于是立即嘗試聯系小池,可小池早已將他拉黑,從此失聯。
晨晨意識到自己被騙,隨后向平臺投訴,但均無果。無奈之下,晨晨訴至法院,希望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思明法院經審理認為,雖然晨晨和小池沒有訂立書面合同,但從雙方的溝通及付款記錄來看,已形成信息網絡買賣合同關系。晨晨支付了電子購物券的費用,小池未完成交付電子購物券的合同義務,其行為已構成根本違約。最終法院支持了晨晨解除合同的訴求,并判決小池退還晨晨購買電子購物券的1500 元。
法官提醒,在網絡交易中,正規(guī)平臺通常設有完善的擔保機制,在買家確認收貨前,交易資金由平臺托管,以保障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然而,不少無良商家會以虛假優(yōu)惠、平臺抽成高、私下交易返現為由誘導消費者跨平臺交易,一旦消費者脫離正規(guī)交易平臺,將完全失去平臺的保護,導致遭遇欺詐時難以維權。
同時,不記名電子卡券具有即時兌現的特性,代充代購往往缺乏有效的監(jiān)管和保障,這使得電子卡券的網絡交易風險相對較高。消費者在進行電子卡券交易時需格外謹慎,盡量通過官方正規(guī)渠道購買電子卡券,避免使用第三方代充代購等方式。
在網絡交易中,一旦發(fā)現異常情況,消費者應立即聯系平臺凍結交易,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同時,要妥善保存聊天記錄、轉賬憑證等證據,如與賣家協商無果,消費者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編輯:遲明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