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的統(tǒng)一部署,全國法院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啟用“訴前調確”“訴前調書”新案號。2022年1月4日,雄安新區(qū)容城縣人民法院發(fā)出首份“訴前調書”案號民事調解書;同年1月10日,雄安新區(qū)中級人民法院發(fā)出首份“訴前調確”案號民事裁定書;截至同年2月11日,雄安兩級法院共發(fā)出“訴前調書”案號民事調解書14份、“訴前調確”案號民事裁定書3份。這是雄安兩級法院深入推進“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開啟快速、高效、便民化解矛盾糾紛的新辦案模式,有效節(jié)約了司法資源,切實減少了當事人維權成本,為人民群眾提供了低成本、高效率、多實惠的訴訟維權創(chuàng)新途徑。
雄安兩級法院通過開展訴前調解工作將案件化解在訴前,避免了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的對抗性、沖突性,促進雙方以和平、誠信的方式解決矛盾糾紛。對訴前調解成功后申請司法確認案件編立“訴前調確”案號,該類案件免交案件受理費;對訴前調解成功出具調解書案件編立“訴前調書”案號,該類案件減半收取案件受理費;“訴前調確”案號的民事裁定書和“訴前調書”案號的民事調解書均具有強制執(zhí)行力。
今后,雄安法院將持續(xù)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紛和訴訟服務體系建設,不斷加強訴源治理,積極探索以“訴前調確”“訴前調書”形式對案件處理結果進行確認的新途徑、新方式,加大司法惠民利民工作力度,提高訴訟服務工作質效的改革創(chuàng)新,全力打造化解矛盾糾紛的前沿陣地,為群眾提供便捷高效的糾紛解決途徑和普惠均等、智能精準的訴訟服務體系。
編輯:張怡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