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王鶴霖 王家梁 通訊員 賽珊
2月11日,貴州省黔南州平塘縣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一起婚約財產糾紛案件,雙方當事人在法官的耐心調解下,就彩禮返還問題達成一致,案件圓滿解決。
據(jù)悉,王某與黃某經人介紹相識后不久便按家鄉(xiāng)習俗舉行婚禮并開始同居生活,王某向黃某給付32000元作為彩禮,黃某用該筆彩禮購買三金及婚用衣物、置辦婚禮等,雙方至今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亦未生育子女。由于雙方系他人介紹認識,沒有感情基礎,在雙方共同生活近一年期間產生諸多矛盾,未能建立深厚感情,王某認為雙方已無共同生活的必要,雙方締結婚姻的目的未能實現(xiàn),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黃某返還32000元彩禮。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認為婚約財產糾紛涉及兩個家庭的安寧,若處置不當極易引發(fā)更大矛盾,因此秉持“調解優(yōu)先、調判結合”的原則,積極與雙方當事人溝通,認真傾聽雙方訴求,梳理案件事實,了解爭議原因??紤]到當事人雙方雖未登記結婚,但已按農村習俗舉行婚禮同居生活,32000元彩禮黃某已用于購買三金及雙方婚用衣物等,且舉行婚禮時黃某家也陪嫁了兩頭牛、十把椅子等相應價值的物資,后王某將兩頭牛出賣,如簡單按照未登記結婚即返還彩禮的處理模式有違公平,也不利于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故承辦法官結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用通俗易懂的語言對雙方當事人進行釋法明理,引導雙方認識到各自的權益與義務,勸解當事人以和為貴,理性看待婚約財產問題。在承辦法官的耐心勸解下,雙方最終達成相互不予返還的調解協(xié)議。至此,一場關于婚約財產引起糾紛的案件得以圓滿解決。
法官說法:本案中,判決雖然能依據(jù)法律條文對彩禮和陪嫁物資是否返還以及金額作出裁決,但判決的方式可能會使雙方矛盾進一步激化,讓原本就因婚約破裂而產生嫌隙的兩個家庭徹底走向對立面,而調解是雙方通過平和方式解決彩禮退還問題,避免了家事矛盾的擴大化,為兩家人的日后相處保留了余地。
編輯:張楚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