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重慶市人大法規(guī)解讀會上了解到,《重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于7月31日經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表決通過,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該辦法固化了人身安全保護令一站式申請機制,加強職能部門的協(xié)調配合,如果證據充分,受害人最快20分鐘就能申請到人身安全保護令,大大縮短了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申請時間和簽發(fā)時間,為家暴受害人筑牢“防護盾”。
據了解,“一站式”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工作機制是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市公安局聯合市婦聯在全國首創(chuàng)的專門為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設立的民事法律救濟途徑。2020年底,上述三家單位曾聯合印發(fā)《關于在全市建立一站式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工作機制的紀要》,在全市推行“一站式”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工作機制,進一步暢通了受害人維權渠道。
此次通過的《辦法》對此機制進行了固化。規(guī)定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應當建立“一站式”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工作機制,受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也可以通過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應當協(xié)助辦理。
《辦法》細化了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申請證明材料和具體保護措施。規(guī)定人身安全保護令應當提交書面申請,書面申請確有困難或者情況緊急的,可以口頭申請,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詳細列舉了證明材料;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查閱申請人及其未成年子女戶籍、學籍、收入來源等相關信息等行為。
《辦法》同時對人身安全保護令送達和執(zhí)行的相關規(guī)定進行了完善。規(guī)定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后,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同時送達相關公安派出所、村(居)民委員會;并根據協(xié)助執(zhí)行需要,送達相關單位。公安機關、村(居)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學校以及其他有協(xié)助執(zhí)行義務的組織應當協(xié)助人民法院執(zhí)行人身安全保護令。
此外,《辦法》明確了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有效期。規(guī)定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有效期不超過六個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護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申請人的申請撤銷、變更或者延長。
(2024年8月2日 中國婦女網 見習記者 張凌漪)
編輯:吳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