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璐
近日,天津一名網(wǎng)友反映,因其在村聯(lián)絡群里說了三句話,詢問了一些事項,被村委會罰了200元。隨后,有媒體記者從當?shù)毓俜将@悉,網(wǎng)友反映的情況基本屬實。目前當?shù)赜嘘P部門已經(jīng)責令村委會退還罰款,并向村民道歉,同時開展自查工作,進一步規(guī)范村、社區(qū)正確履職行為。
此事表面上看是村民和村委會之間的一個小沖突,但也反映出了兩方面問題:一是部分基層管理者法治意識和法治觀念淡薄。村委會是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并非擁有行政處罰權的政府部門,自然也沒有權力去處罰村民。涉事村委會及相關人員如此行事,于法不合。二是部分基層管理者角色定位出現(xiàn)偏差。村委會是為村民服務的,村聯(lián)絡群是讓村民反映問題的,怎能因為村民在群中詢問事項便以罰款相加?所幸,涉事村委會的錯誤做法得到了當?shù)赜嘘P部門的及時糾偏,為村民討回了公道。希望此事能夠讓更多地方的基層管理者引以為戒,在與群眾溝通的過程中不能筑起高墻,而是要暢通渠道,更加人性化,更好地服務于民眾,真正實現(xiàn)“為人民服務”的宗旨。
編輯:林楠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