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美另类久久,亚洲国产精品色拍网站,夜夜操天天射,日韩有码中文字幕在线观看,综合网日韩,日韩精品福利片午夜免费观看,欧美日韩电影一区二区三区

法治號 手機版| 站內搜索

網上有害信息舉報

宋代狀元策所反映的法制觀

2024-01-11 10:59:37 來源:法治日報-法治網 -標準+

□ 殷嘯虎

中國科舉制度創(chuàng)始于隋代,確立于唐代,完備于宋代。歷代狀元在參加殿試時撰寫的策論答卷稱為狀元策。殿試時策問擬題多出自朝廷和君主所關心的現實問題,對策自然也多是針對這些問題進行的回答。據記載,兩宋共產生了118名狀元,這些狀元在殿試時撰寫的狀元策在回答策問時,也都是從實際出發(fā),闡述治國平天下的道理和建議。因此,這些狀元策并非空談,而是針對現實提出自己的觀點和主張,其中不少是同法制建設相關的。特別是自王安石變法后,圍繞變法改革的爭論,也直接在狀元策里反映出來。因此,宋代狀元策所反映的法制觀,在一定程度上也體現了那個時代的一些重要的法制主張。

如前所述,宋代殿試時策問的擬題基本都是朝廷關心的現實問題,包括法制建設方面的問題。從宋代一些比較著名的狀元策的策問題目來看,關于法制方面的問題主要是以下幾方面:一是法制的作用及其與治國之道的關系,如元豐五年(1082年)殿試策問提出“禮所以辨上下,法所以定民志”“制治于未亂,止邪于未形”。淳熙十一年(1184年)殿試策問也提出“紀綱法度,所以維持治具者也”;二是現實法制建設面臨的問題,如紹興二年(1132年)殿試策問提出“嚴贓吏之誅,而不能革貪污之俗”,淳熙十一年(1184年)殿試策問也提出“刑不勝奸,何以防民之偽”;三是法制建設自身所涉及的問題,如紹興二十七年(1157年)殿試策問提出:“道雖久而不渝,法有時而或弊,損益之宜有不可已耶?”紹熙四年(1193年)殿試策問也提出:“獄,民之大命也,朕所以選任其官者不為不謹,而冤濫之弊或未盡除?!倍鵂钤咭不旧鲜轻槍@些問題,闡述其法制建設的觀點和主張。

其一,主張因治道而立法。針對治道與法制的關系問題,元豐五年狀元黃裳在對策中提出“繼道以致用者,善也;制善以致治者,法也”,指出法是治國的基本之道。紹興二十七年狀元王十朋在對策中也提出“臣聞有家法,有天下法。人臣以家法為一家之法,人君以家法為天下之法。人君之與人臣,雖名分不同,而法有大小之異”,并指出“法者,治家治天下之大具”;淳熙十一年狀元衛(wèi)涇在對策中,針對策問提出的“紀綱法度,所以維持治具者也”,指出“正紀綱,明賞罰,毋徒徇于虛名,而必責之實用”;紹熙四年狀元陳亮在對策中,也明確提出“禮樂刑政,所以董正天下而君之也,仁義孝悌,所以率先天下而為之師也。二者交修而并用,則人心有正而無邪,民命有直而無枉,治亂安危之所有以分也”。

關于如何推行因治道而立法方面,一些狀元策還提出了具體的建議,如紹興二年狀元張九成在對策中提出要“謹用人,明賞罰,以收天下之心”,并針對策問中的“嚴贓吏之誅,而不能革貪污之俗”,指出:“卻苞苴,斷貨賄,以勵猾胥而懲狡吏,又何患貪污之弗革乎?”

其二,倡導因人情而行法。法是因人而設的,因此推行法制應當順應人情,但又不能被人情所左右。元豐五年狀元黃裳就指出:“置法則從諸人,以人者情之所在也。及其行法也,不可以從人,惟人從法?!比绾尾拍茏龅郊纫槕饲椋植槐蝗饲樗笥夷??黃裳提出了“以禮趨時”“以法制俗”的主張,認為“不能以禮趨時,則其為法也無功;不能以義起禮,則其為法也無道”,要以禮為根本法,約束人心,制約民俗,保證國家法制得以貫徹實施。他認為,“不能因俗則禮失人,不能制俗則人失禮”,因此,“惟圣人以道出法,以德制行,然后能為因俗而與之同,能為制俗而與之異”,從而實現“以道應時,以法制俗”。

因人情而行法的另一個重要方面,就是要注重教化,從根本上預防犯罪。宋代一些狀元策在其法制主張中,秉承了儒家一貫的思想,重視教化在法制建設中的作用。淳熙十一年狀元衛(wèi)涇在對策中認為,刑法能夠起到威懾作用,但不能從根本上制止罪,“夫防民以刑,則刑章之立,可以不試而民畏也。而刑或不勝乎奸,得毋以刑所以防民而求以勝民,則奸宄益不勝其多乎”,為此他提出:“先養(yǎng)民,又教民,然后治民?!?/p>

其三,要求因時勢而用法。如前所述,宋代狀元策不論是策論題目,還是對策內容,都是從政治與國家治理的現實出發(fā),回答和提出解決現實問題的具體思路,具有很強的現實性,對法制建設的問題同樣也是如此。一些狀元策在涉及這個問題時都認為,國家法制建設要順應時勢,從具體情況出發(fā),回應現實的要求。元豐五年狀元黃裳在回答“制治于未亂,止邪于未形”的問題時就提出:“物之新故,俗之盛衰,未始有常也。則以法趨時,以義起禮,豈有一定之論哉!”因此,“圣人之在上者,或損或益,以應一時之俗,則救其弊焉”,從而提出“禮以義起,法以時行”。紹熙四年狀元陳亮在對策中,也認為法律的適用要根據具體情況,不能機械地搬用。他以孔子擔任魯國司寇的實踐為例:“夫子為魯司寇,民有犯孝道者,不忍置諸刑。其說以為教之不至,則未庸以殺。而少正卯則七日而誅之,蓋動搖吾民,不可一朝居也?!吨芄佟分?,平國用中典,蓋不欲自為輕重耳?!?/p>

宋代狀元策大體上都是以經世致用為圭臬,其所建議和倡導的法制觀也是從當時的現實出發(fā),反映了當時法制建設和法制理念的基本狀況,是我們研究宋代法制的重要素材,也是宋代法制文化建設的重要資料。

編輯:武卓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