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潘從武
“‘賦強公證’解決了我的麻煩事,讓我沒了后顧之憂,太感謝啦!”8月26日上午,在新疆昌吉市“和合昌吉”法務中心(以下簡稱“法務中心”),王某激動不已。
圖為8月26日,在新疆昌吉市“和合昌吉”法務中心的“賦強公證”窗口,公證人員正在給申請人辦理“賦強公證”手續(xù)。記者 潘從武 攝
周某自2022年起拖欠王某8萬多元的運費遲遲不給,無奈之下,王某前往法務中心尋求幫助。針對這起運輸合同糾紛,法務中心的專職人民調解員唐艷梅聯系周某到法務中心,經調解雙方達成分期還款協議。
“建議你們雙方對調解協議進行‘賦強公證’,如周某不履行調解協議,王某可不經訴訟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為促使這起糾紛得到實質性高效快捷化解,唐艷梅又引導雙方當事人在法務中心“賦強公證”窗口現場進行了“賦強公證”,雙方當事人均表示滿意。
8月26日,昌吉市司法局黨組書記李丹告訴《法治日報》記者,為進一步拓寬群眾多元解紛路徑,強化人民調解定分止爭的作用,昌吉市司法局圍繞社會治理實踐和群眾維權需要,不斷創(chuàng)新發(fā)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延伸拓展“人民調解+”工作模式,探索實踐“人民調解+賦強公證”新模式,自今年3月起,在法務中心專門設立了“賦強公證”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務,通過賦強公證賦予涉給付內容的人民調解協議強制執(zhí)行效力,指導人民調解員調解糾紛后,對涉及給付內容且無法當場履行的調解協議,主動告知并引導當事人自愿選擇賦予調解協議強制執(zhí)行力的途徑,倡導和敦促糾紛當事人誠實守信,自覺履行協議。
該中心主任馬紅軍介紹,“賦強公證”是賦予債權文書強制執(zhí)行效力公證的簡稱,是指公證機構根據債權人、債務人以及擔保人的申請,對符合條件的債權文書通過公證依法賦予強制執(zhí)行效力,在債務人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給付義務時,債權人可不經訴訟,申請公證處出具執(zhí)行證書,由人民法院直接予以強制執(zhí)行。
2024年3月18日,法務中心通過“人民調解+賦強公證”的方式,成功化解郭某與王某的借款糾紛,實現糾紛當天“案結事了”。
2017年,王某因經營需要,向好友郭某借款50萬元,出具欠條并約定還款時間,后因多方原因,王某未能如約償還借款,雙方產生爭議。
3月18日,郭某手持欠條到法務中心尋求幫助,希望專職人民調解員通過調解方式幫她解決糾紛。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后,調解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關于訂立借款合同的有關規(guī)定,對糾紛事實進行分析,并為雙方解讀了司法確認和賦強公證的相關法律依據,經釋法勸導后,雙方最終達成分期還款的和解意見,自愿選擇賦強公證保障人民調解協議執(zhí)行效力。若今后欠款人不履行調解協議,郭某可不經訴訟直接申請強制執(zhí)行,有效維護了當事人合法權益。
“‘賦強公證’與法院生效裁判、仲裁裁判具有同樣的執(zhí)行效力。通過賦強公證的方式,依法維權的成本低、用時短。”馬紅軍說。
昌吉市委政法委常務副書記陳龍江也認為,“賦強公證”作為一種有效的解紛方式,簡化了司法程序,提高了司法效率,不僅增強了對違約方的法律震懾,同時也降低了債權人在維權過程中的風險和成本?!百x強公證”的業(yè)務實踐,為解決債權糾紛提供了高效、經濟、便捷的渠道。
據記者了解,自2024年3月以來,該法務中心已成功辦理合同糾紛、民間借貸糾紛、勞動爭議糾紛、物業(yè)糾紛等人民調解協議賦強公證1014件,涉及金額約2100余萬元,以一站式“人民調解+賦強公證”的實踐實效,進一步完善了社會矛盾糾紛化解機制,促進糾紛源頭實質性化解。
編輯:王晨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