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趙紅旗
□ 法治日報全媒體通訊員 張聚輝 楊丹丹
“張主任好!提前給您拜年了,感謝檢察院幫我們討回工資款。我今天帶著家人出來買年貨,心里很是激動……”1月19日,河南省新安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張水紅收到焦某發(fā)來的一條短信。
2024年5月31日,焦某等人來到新安縣檢察院,代表44名農民工遞交支持起訴申請,請求檢察機關幫助追討44人的工資款項共計50余萬元。經了解,焦某等人于2022年10月至2023年11月在新安縣某公司工地做門窗安裝工作。2023年7月之前,他們的工資能夠按月發(fā)放,7月至11月,工資沒有發(fā)放。承包方負責人在工資表和施工清單計算上簽字蓋章,并承諾2023年12月前支付拖欠的50余萬元工資,但未按約定支付。經多次討要無果后,焦某等人向新安縣檢察院申請支持起訴。
新安縣檢察院收到申請后,由張水紅承辦。她先是向焦某等人了解務工事實和欠付工資具體情況,指導他們提供有關證據(jù),力求完善證據(jù)鏈條。隨后,她找到勞務公司代表、縣勞動監(jiān)察大隊工作人員及知情人士了解相關情況。為進一步了解案件細節(jié),她到縣住建部門、勞動監(jiān)察大隊調取相關工程備案資料,經調查確認,焦某等人務工及被拖欠工資情況屬實。
張水紅一方面聯(lián)合縣司法局為焦某等人聯(lián)系法律援助服務,做好起訴準備,另一方面聯(lián)合縣人社等部門組織焦某等人與建設單位新安縣某公司、工程承包方開展訴前調解。承包方負責人承認拖欠工人工資屬實,但是因公司經營不善,目前無資金支付工人工資。建設單位則表示,目前還欠付承包方工程款,同意代付工人工資,但要求承包方出具同意代付工人工資的書面意見。承包方負責人說,因公司內部問題,目前不能正常辦公,無法出具書面意見。訴前調解陷入僵局。
“如果進入訴訟環(huán)節(jié),還會增加農民工的訴累。”張水紅與同事重新回顧梳理調解過程,很快發(fā)現(xiàn),建設單位未按法律規(guī)定及時足額繳納農民工工資保障金,而根據(jù)《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相關規(guī)定,建設單位新安縣某公司及縣人社部門、住建部門有義務共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找到了突破口,新安縣檢察院再次組織各方進行磋商,向新安縣某公司釋法說理,講清利弊,最終達成一致意見:由新安縣某公司代付農民工工資。元旦過后,焦某等44名農民工收到被拖欠的工資后,向新安縣檢察院提交撤回支持起訴申請書。
“我們檢察機關聯(lián)合司法行政、人社、住建、工會等單位建立農民工權益保障機制,積極回應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在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中護佑民生、保障權益?!毙掳部h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黃建華說。
編輯:杜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