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石飛
□ 《法制與新聞》見習記者 陸敏
□ 法治日報全媒體通訊員 趙婷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永平縣針對存在的隱性矛盾風險排查難、化解難等突出問題,積極探索實踐“訪、研、包、化、督”“五步”工作法,著力將矛盾風險化解在源頭,力爭實現“解紛不出戶、微事不出格、小事不出村(社區(qū))、大事不出鄉(xiāng)鎮(zhèn)、矛盾不上交”。
2024年6月,永平縣某鄉(xiāng)網格員在一小組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走訪時,發(fā)現村民楊某長期違規(guī)占用原屬集體和其他農戶土地各一塊,其中地塊1是原屬村小組集體所有用于采土制瓦的瓦廠,林改期間瓦廠停辦后,楊某違規(guī)占用該地塊并開挖耕種至今;地塊2原屬村小組4家農戶自留山,長期被楊某占用種植泡核桃樹,農戶多次與楊某溝通協商未果。
網格員將走訪排查情況上報后,鄉(xiāng)黨委、政府迅速到涉及地塊實地察看,并詳細了解情況。通過分析研判,發(fā)現該土地糾紛存在時間跨度長、涉及當事人較多、利益雙方隔閡較深、需行業(yè)部門確權等問題。隨后,按照“一事一檔”建立臺賬,調解人員認真了解土地權屬相關問題,積極上門充分了解當事人訴求。其間,有關部門多次召開會議,共同分析研判確定調解方案,成立包保工作專班,明確包保責任人。工作專班經過一個多月的不懈努力,多次組織相關群眾與楊某進行協商。經調解,楊某同意將所侵占的村小組地塊1歸還集體,將所侵占地塊2歸還村小組的4家農戶,并現場簽訂了調解協議。
這起“防患于未然”的事件是永平縣矛盾糾紛化解工作所采取的“五步”工作法的生動詮釋。
按照“五步”工作法,永平縣要求縣、鄉(xiāng)、村三級書記和部門主要負責人扛牢第一責任人的屬地和行業(yè)責任,統籌三級綜治服務中心,以鄉(xiāng)鎮(zhèn)、村、組和部門為單元,按照“一網統管”要求,全員行動采取“一對一”“面對面”“網格信息員專報”等方式,組織網格信息員、村輔警等力量,聚焦婚戀、債務等易引發(fā)“民轉刑、刑轉命”的矛盾風險,開展走訪摸排,針對走訪排查出的矛盾風險,多方合力積極尋求化解之策。
編輯:杜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