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書法遇上法律,會擦出怎樣的火花?2020年7月11日,由司法部普法與依法治理局和法治日報社共同主辦、法報文化傳媒(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千音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聯(lián)合承辦的“書·法”系列活動正式啟動。
“書·法”活動旨在為創(chuàng)新法治宣傳教育,多開一點腦洞、多花一點心思、多出一點力量、多做一點貢獻,引領和推動更多的人拿起筆來學法、寫法,在不斷“書·法”過程中,提升自身的法治素養(yǎng),在全社會弘揚法治精神。
“書·法”活動以書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法條開筆,未來將對準更多的法律。
民法典第九十一條 設立社會團體法人應當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社會團體法人應當設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等權力機構。
社會團體法人應當設理事會等執(zhí)行機構。理事長或者會長等負責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規(guī)定擔任法定代表人。
臧家偉,中國美術家協(xié)會會員,中國藝術研究院文學藝術創(chuàng)作研究院特聘研究員,中國藝術研究院藝術培訓中心高研班教師,北京東方山河畫院副院長。
作品入展“時代心象”中國畫名家作品邀請展、“情系延安·大美延川”中國書畫名家邀請展等。
編輯:劉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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