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dāng)書法遇上法律,會擦出怎樣的火花?2020年7月11日,由司法部普法與依法治理局和法治日報社共同主辦、法報文化傳媒(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千音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聯(lián)合承辦的“書·法”系列活動正式啟動。
“書·法”活動旨在為創(chuàng)新法治宣傳教育,多開一點腦洞、多花一點心思、多出一點力量、多做一點貢獻,引領(lǐng)和推動更多的人拿起筆來學(xué)法、寫法,在不斷“書·法”過程中,提升自身的法治素養(yǎng),在全社會弘揚法治精神。
“書·法”活動以書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法條開筆,未來將對準(zhǔn)更多的法律。
民法典第二十條 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張學(xué)群,曾任安徽省直書畫家協(xié)會主席、安徽省書法家協(xié)會主席,中國書法家協(xié)會第五、六屆理事,現(xiàn)為中國書法院研究員。
書法作品1988年入選全國第四屆書法篆刻展覽,此后作品多次入選“蘭亭獎”展覽等全國性展覽。被《書法》雜志評為2005年度“中國書法十大年度人物”,被《中國書畫報》評為2010年度“中國書法十大年度人物”,被《書法報》評為2010年度、2012年度“中國書法十大年度人物”等。
編輯:劉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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