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書法遇上法律,會擦出怎樣的火花?
2020年7月11日,由法制日報社主辦、法報文化傳媒(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千音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聯(lián)合承辦的“書·法”系列活動正式啟動。
“書·法”活動旨在為創(chuàng)新法治宣傳教育,多開一點腦洞、多花一點心思、多出一點力量、多做一點貢獻,引領和推動更多的人拿起筆來學法、寫法,在不斷“書·法”過程中,提升自身的法治素養(yǎng),在全社會弘揚法治精神。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是規(guī)范審判權行使主體、構建我國法官制度的專門法律,是完善法官隊伍管理、提高法官職業(yè)保障的基本依據,也是法官依法履職、公正審判的重要遵循。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信訪工作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基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基本法》《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之后,法制日報社聯(lián)合中國法官文聯(lián),將筆端對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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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法第十條 法官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
(二)秉公辦案,不得徇私枉法;
(三)依法保障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
(四)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維護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權益;
(五)保守國家秘密和審判工作秘密,對履行職責中知悉的商業(yè)秘密和個人隱私予以保密;
(六)依法接受法律監(jiān)督和人民群眾監(jiān)督;
(七)通過依法辦理案件以案釋法,增強全民法治觀念,推進法治社會建設;
(八)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楊德誠,安徽省書法家協(xié)會會員。
編輯:武卓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