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開始施行,這是我國首部專門針對個人信息保護的系統(tǒng)性、綜合性法律。
個人信息保護的意義毋庸多言,生活中的經(jīng)歷、新聞中的報道都在告訴人們信息化帶來生活便利的同時,也帶來了個人信息被濫用的各種煩惱。個人信息保護日益成為社會各界最關心的問題之一。通過制定專門法律,運用法治方式加強個人信息保護,是法治社會的必要之舉、必然之舉。
個人信息保護法積極回應社會關切,明確規(guī)定不得過度收集個人信息、大數(shù)據(jù)殺熟,并完善了個人信息保護投訴和舉報工作機制等,為各類社會主體使用個人信息提供了法治“準繩”。
值得強調(diào)的是,個人信息保護工作事關每個人,離不開全社會的積極廣泛參與。就此而言,個人信息保護法不但規(guī)定了相關社會主體的權利義務,而且對于“提供重要互聯(lián)網(wǎng)平臺服務、用戶數(shù)量巨大、業(yè)務類型復雜的個人信息處理者”,還明確要求“成立主要由外部成員組成的獨立機構對個人信息保護情況進行監(jiān)督”“定期發(fā)布個人信息保護社會責任報告,接受社會監(jiān)督?!边@都有利于以更加精細化的方式、運用共治思維推動個人信息保護工作。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規(guī)范效果不會從天而降。一方面,個人信息處理者要依法完善有關個人信息管理機制,明確收集、使用個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及范圍,避免過度收集與使用個人信息。另一方面,我們每個人都要提高個人信息保護意識與能力,了解個人信息處理的原則以及自身所擁有的權利與義務,用好法律“準繩”,讓個人信息權益得到充分有效保護。(凌鋒)
編輯:張紅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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