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南寧市人大常委會刀刃向內強管理
代表履職年度積分連續(xù)兩年不達標將被勸辭
如何評判人大代表履職情況?
如何保證和規(guī)范常委會組成人員依法履職?
“一府一委兩院”領導人員和政府工作部門負責人列席人大常委會會議有何責任義務?
過去,人大系統(tǒng)在常委會組成人員、人大代表依法履職和“一府一委兩院”負責人列席人大常委會會議方面一直缺乏清晰明確、針對性強、可操作的制度規(guī)范,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工作成效。
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南寧市人大常委會頒布施行《南寧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履職管理辦法》《南寧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履職積分管理辦法》《南寧市“一府一委兩院”領導人員和政府工作部門負責人列席市人大常委會會議辦法》,通過建立履職檔案、建立述職制度、完善考勤、積分管理、集中通報提醒等方式,切實抓好監(jiān)督考評,確保辦法規(guī)定落到實處。
連續(xù)三次不發(fā)言將被約談
地方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履職行為直接影響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的地位和作用。為進一步增強常委會組成人員的政治意識、法治意識和責任意識,保證和規(guī)范常委會組成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結合實際情況,南寧市人大常委會制定了《南寧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履職管理辦法》。
《辦法》第一章共4條,主要內容是制定辦法的法律依據(jù)、常委會組成人員的構成、對常委會組成人員政治學習和履職學習的要求。其中第三條對常委會組成人員的職責進行了明確,要求常委會組成人員模范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guī),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guī)矩,帶頭執(zhí)行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議、決定等。
第二章共5條,分別對常委會組成人員妥善處理履行組成人員職務和本職工作關系、會議請假情形、會議請假程序、會議審議準備和發(fā)言要求等方面作出規(guī)定,規(guī)定常委會組成人員應當全程出席常委會會議,因公務出國、出境以及參加全國、自治區(qū)召開的重要會議、舉辦的重大活動等四種情形可以請假。
第三章共8條,通過建立履職檔案和相關履職制度,對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履職情況進行監(jiān)督。第十三條規(guī)定建立常委會組成人員出席常委會會議考勤制度,考勤情況適時公布。第十四條規(guī)定連續(xù)三次在常委會會議上未發(fā)言的,由常委會主任進行約談。第十五條規(guī)定常委會組成人員無故缺席兩次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的,其代表資格終止;一年內出席常委會會議次數(shù)不足三分之二的,應當在下一年度召開的第一次會議前提交書面說明,連續(xù)兩年出席常委會會議次數(shù)不足三分之二的,由常委會予以通報批評。對確實不能履行職務的,可以勸其辭去常委會組成人員職務。
連續(xù)兩年不達標將被勸辭
近年來,南寧市人大常委會黨組高度重視代表工作和代表主體作用發(fā)揮,在保障代表履職上求實效,探索出了一系列好的經(jīng)驗做法。但在實踐中仍存在代表履職意識不夠強、作用發(fā)揮不夠充分等問題。為進一步強化代表工作,規(guī)范代表履職行為,更好發(fā)揮代表作用,不斷提高代表履職積極性和實效性,南寧市人大常委會制定了《南寧市人大代表履職積分管理辦法》。
南寧市人大常委會近年來一直在加強代表履職管理監(jiān)督方面進行積極探索,不斷建立健全完善代表大會、常委會及代表工作等方面的制度,為代表履職管理監(jiān)督工作的開展奠定了基礎。這次制定的代表履職積分管理辦法就將人大代表聯(lián)絡站和基層立法聯(lián)系點深度融合標準化建設“十個一”活動、代表聯(lián)系人民群眾、代表出席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參加大會組織的局長通道等特色工作做法納入積分管理體系,并在第三條進行了明確:代表履職基礎積分為100分,按代表大會會議期間、閉會期間和履職加分三類項目積分。
大會會議期間積分項目占50分,主要為出席大會全體會議、代表團全體會議、分組會議及審議發(fā)言情況,提出議案建議的情況;閉會期間積分項目占50分,主要為參加市人大和市“一府一委兩院”等單位、部門組織的各類會議、活動,參加代表小組活動,到站點參加“十個一”活動情況,聯(lián)系原選舉單位和人民群眾聽取意見建議,并報告履職情況等內容。加分項目20分:主要為代表在履職工作中取得的成效,包括確定為議案或重點督辦建議、獲得榮譽表彰、參加大會組織的局長通道、代表通道或者履職事跡被專題報道等方面的內容。
《辦法》第六條規(guī)定代表履職積分是代表評先評優(yōu)和推薦留任的重要依據(jù)。代表履職年度積分低于60分的,由市人大常委會領導進行提醒或約談。代表履職年度積分連續(xù)兩年均低于60分的,由市人大常委會領導勸其辭去代表職務。
列席人員無故缺席將被通報
多年來,地方各級“一府一委兩院”負責人列席本級人大常委會已成為常態(tài)。但在實際工作中,各地人大常委會大多對列席會議人員還沒有明確具體的規(guī)章制度,對什么人列席、什么人不能列席沒有制度規(guī)定,有時有關部門安排的列席會議人員對相關議題情況不了解或者了解不多,只能被動聽會,不能準確、詳細回答常委會組成人員的詢問,會后對審議情況轉達也存在不到位的問題,甚至還存在個別部門負責人隨意缺席會議的情況,影響常委會會議的審議質量。
為有效解決存在的問題,切實規(guī)范“一府一委兩院”領導成員和政府工作部門負責人列席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嚴肅會議紀律,提高會議質量,南寧市人大常委會制定了《南寧市“一府一委兩院”領導成員和政府工作部門負責人列席市人大常委會會議辦法》。
《辦法》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明確了“一府一委兩院”領導成員和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負責人列席市人大常委會會議,是一項法定的職責。市人大常委會舉行全體會議、聯(lián)組會議時,市“一府一委兩院”的領導成員應當列席會議。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負責人應根據(jù)議題的內容列席會議。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在分組審議工作報告時,市人民政府有關工作部門負責人、“一委兩院”有關負責人應當列席會議,聽取意見、回答詢問。
《辦法》第五條、第六條明確了列席人員因故請假的事由及時限,因特殊情況不能列席會議的,應當在常委會會議舉行的兩天前書面請假,并說明具體事由,未經(jīng)批準不得缺席。同時規(guī)定了可以請假的具體情形。第七條規(guī)定無故缺席會議的,由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通報,并抄送市績效考評領導小組辦公室。
南寧市人大常委會選舉聯(lián)絡工作委員會負責人表示,三個《辦法》的出臺,體現(xiàn)了南寧市人大常委會刀刃向內,加強自我監(jiān)督和管理的勇氣。對保證和規(guī)范全體市人大代表和常委會組成人員依法履職、發(fā)揮作用,規(guī)范“一府一委兩院”領導人員和政府工作部門負責人列席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全面落實強首府戰(zhàn)略,凝心聚力建設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壯美廣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編輯:張紅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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